一则发布于Telegram的帖文以“全球诈骗之都:Top30国家榜单意外曝光”为题,称尼日利亚位居榜首、印度紧随其后,美国、中国和俄罗斯则排在榜单末尾。这些名次属于该帖文的表述,不能直接视为各国诈骗犯罪规模的统计结论。
帖文还对柬埔寨的情况作出解释,认为当地存在外国诈骗团伙聚集的现象,而本土诈骗犯罪人员的数量并不突出,并据此质疑榜单数据的合理性。这是帖文提出的判断,涉及犯罪活动发生地、团伙来源和人员国籍之间的区别,不能仅凭这一说法确定柬埔寨的诈骗犯罪构成。
排名含义取决于统计对象
“诈骗国家榜”这一名称容易把不同问题放进同一项排名:诈骗活动在哪里实施、涉案人员来自哪个国家、受害者身处何地,以及资金流向哪里,分别对应不同的统计对象。一宗跨境诈骗案件可以同时涉及多个国家,按照不同对象归类,结果也会不同。
案件数量、涉案人数、受害人数与损失金额同样不能互相替代。案件数量反映被统计的案件规模,损失金额反映经济损害;两者并不必然形成相同排序。比较国家之间的情况,还需要采用一致的时间范围、诈骗类型和计算方式。
因此,帖文所称美国、中国和俄罗斯“排在末尾”,只能理解为其描述的榜单位置,不能进一步推导为这些国家诈骗案件少、受害风险低,或打击诈骗的效果更好。同样,尼日利亚和印度被列在前位,也不能成为判断当地居民或某一国籍群体是否可信的依据。
柬埔寨相关说法涉及另一种统计口径
帖文对柬埔寨的解释,实际把关注点从诈骗活动所在地转向了涉案人员的来源。外国团伙在某地开展诈骗活动,与该地本国公民参与诈骗的情况,是两个可以分别讨论的问题。前者涉及犯罪活动的地理分布,后者涉及人员身份,二者不能直接合并成一个“国家诈骗程度”指标。
涉及跨境诈骗的统计,还需要区分团伙组织者、招募者、具体实施人员及其他参与者。人员国籍、组织来源与活动所在地之间,并不存在可以直接画等号的关系。对某个国家作出整体判断,需要对应到具体指标;一份榜单中的先后顺序,本身无法说明个人在具体交易中面临的诈骗风险。
